茂德建設:都更計畫暨權利變換公告

  • KY
  • 2022-04-06

擬訂新北市新莊區瓊林段372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壹、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一、辦理緣起
本更新單元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瓊林路、中環路一段及環漢路二段所圍街廓範圍內,為一非完整街廓。範圍內無合法建築物,有其他土地改良物,為磚造、木造及鋼鐵造建築物,建築態樣老舊窳陋,結構上有耐震及防火安全的疑慮,為環境品質不佳的地區,影響更新單元內環境安全,影響市容觀瞻。
為求都市健全發展、土地合理利用及提高環境生活品質,本案引用都市更新機制推動本基地之重建,改善本區環境機能、美化都市環境景觀及提升環境 水準,並藉以獲得生活環境之滿足與提升。

二、法令依據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3 條、第 27 條、第 32 條、第 37 條辦理。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規定:其同意比率已達第 37 條規定者,得免擬具事 業概要,並依第 27 條及第 32 條規定,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23 條規定:未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按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 元,依前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規定: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 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於民國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 二)上午 10 時 30 分於新北市新莊區瓊林路 57 號 1 樓召開本案公聽會,擬具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告書及公聽會會議紀錄等申請報核。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 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 其同意比率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 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貳、計畫地區範圍

一、基地位置
本更新單元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瓊林路、中環路一段及環漢路二段所圍街廓 範圍內,為一非完整街廓,詳圖 2-1。


圖 2-1 更新單元位置圖

二、更新單元範圍
本更新單元範圍包括新北市新莊區瓊林段 372、373、390(部分)、390-3、 390-4 及 1011-2(部分)地號等 6 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 1,951.00 m²(約 590.18 坪),屬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詳圖 2-2 及圖 2-3。


圖 2-2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圖 2-3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

三、預計辦理地籍分割時程
本更新單元預計於第一次專案小組確認更新單元範圍後辦理地籍分割作業。

四、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說明

  • 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本更新單元劃定規模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 6 點第 1 項 第 2 款「臨接計畫道路或本府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且面積達 1,500 m²以上」之規定。
  • 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
    本更新單元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 9 點第 2 項「前項更新單 元應符合第四點至第八點規定,且重建區段建築物 及地區環境狀況應符 合附表一所列指標二項以上」規定,須符合指標二項。
    1. 指標(三)更新單元範圍現有建蔽率超過法定建蔽率且現有容積未達基準容積。 本更新單元範圍現有建蔽率超過法定建蔽率(71.43%>45%),現有容積為未達基準容積(1,444.80 m²<5,853.00 m²)。
    2. 指標(七)更新單元內有兩幢以上建築物,且更新單元內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鄰 棟間隔低於 3 公尺之幢數比率達 2/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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